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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真人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半岛真人《泰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优化绿色生态产品服务供给,促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高品质人居环境。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61号)要求,对照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习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县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的部署要求,坚持绿色国土空间规划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扎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市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泰和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十四五”期间,泰和县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善、既有成果得到保护和巩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持续保持稳步提升,城市公园体系更完善,公园绿地布局更均衡,绿色福利共享更均等。到2025年底,县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且乔灌木占比大于60%,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2023年启动泰和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24年完成申报,2025年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测评,力争创建成功,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1.加强生态保护,充分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湿地保护;挖掘本地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底蕴,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构建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2.优化生态空间结构,注重城乡自然融合。加快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划定蓝线、绿线,制定出台本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细则》等,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确保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结合城市体检,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县中心城区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自评,开展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在摸清城市本底的基础上,完成城市体检报告,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22号)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泰和县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4.加强公园建设,构建城市公园体系。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均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打造公园绿地建设示范项目。县中心城区加快祥和大道综合性公园建设;加快城区各闲置地块绿地建设进度;摸排城区规划用地底数,合理布局口袋公园。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建项目的附属绿地中游憩、健身等功能较为完善、400平米以上集中绿地,面向周边居民开放。到2024年底,县中心城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力争达到85%。〔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控集团、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林荫路建设,提升绿色出行空间。新建城市次干路、支路按照“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标准建设林荫路,道路机非分车带和道路行道树合理种植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冠大荫浓的乔木品种,倡导使用全冠苗;现有道路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当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时,以不损坏现状入行道地下管线的前提下,距构筑物外缘距离不小于1.5米位置栽植第二排行道树。到2024年底,县中心城区林荫路覆盖率70%以上,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绿色、舒适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管委会〕

  6.加快绿道建设,形成城市绿道网络。完善城市已建绿道游览、科普、健身、骑行等功能,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统一标志,并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到2024年底,县中心城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 公里以上,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7.推进立体空间绿化,美化城市“第五立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在旧城区、重点景观区域、城市立交、人行天桥、大面积边坡等重点区域实施立体绿化,对可绿化的墙体、桥体、坡面、挡土墙、围挡、栏杆以及建筑立面,栽植以爬墙虎、凌霄、藤蔓月季等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绿化形式可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道路隔离绿化、灯杆绿化、护栏绿化、阳台绿化、绿雕等。到2024年底,县中心城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0%,并打造2处以上立体绿化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8.结合绿地系统规划,推动防灾避险绿地建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进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注重防灾避险绿地规划专篇的编制,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单位小区附属绿地,充分发挥各类绿地的防灾避难功能。对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防灾避险绿地,新建的绿地应强调平灾结合,成为多功能综合体,平时满足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需要,灾难来临时启动防灾应急系统,有效安置灾民,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已建的绿地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到2025年底,县中心城区打造1处以上防灾避险绿地示范点,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满足100%要求。〔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9,加大单位小区绿化,营建绿色宜居家园。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色叶植物比例;老旧小区改造,应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因地制宜实施小微造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提高小区绿地环境品质,改造项目的绿地率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做到只增不减。到2024年底,县中心城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0.加强科学设计,营造城市绿地四季景观。科学设计绿化树种,优先选择吸尘能力强、降噪功能好、养护成本低、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以及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同时,按照“提升、优化、适度、节约、长效”的原则,推进城区绿化彩化改造,打造高颜值城市环境。县中心城区绿地植物配置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合理搭配,营造景观效果,突出地方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1.科学提量增质,完善绿地功能建设。坚持全面增绿与突出重点相协调,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等措施,科学增加城市绿量。加强既有城市公园提升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科普教育、运动健身、防灾避险等设施。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使用需求,增加公园绿地广场适老适儿化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营造舒适、便捷、安全、有趣的公共活动空间,实现全龄友好目标。县中心城区加快推进各路网项目绿化建设,完善各公园的体育场地、绿道、夜景亮化、休憩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12.加强山体岸线水系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加大城市受损山体生态修复,在确保山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受损山体修复后综合利用。实施河湖岸线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全力打造环境优美、文化丰富、风景怡人、休闲健身的滨水公共空间,促进山水人城融合发展。推动各项生态修复工程和岸线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推进山体人工造林,持续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不断改善林分结构,着力提升林质林相林效。〔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澄江镇政府〕

  13.加强养护管理,完善绿化管理体制。按照“精心、精致、精细、精美”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园林植物养护、环境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防止“重建轻管,只建不管”倾向。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加快建立建管衔接及时、验收移交有序、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监管有力的移交管理机制,健全养护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持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结合城市园林养护管理实践经验,探索智慧园林大数据管理应用技术,提升城市园林精细化管理水平。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验收合格后需移交而未移交的绿地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移交至辖区相应的管护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14.建章立制,加强城市绿化保护。开展《吉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依法实施城市绿线管控、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等工作。建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及涉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15.抓好安全管理,落实城市绿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防护制度,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坚持每年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提高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泰和县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创建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日常事务。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3),主动履职,细化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强化投入保障。创新多元化资金筹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县财政合理安排市中心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的相关规划编制、遥感调查与测评、生物多样性监测以及相关创建资料制作等工作费用,顺利推动创建工作。

  (三)强化技术引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满足园林绿化行业发展需求。加大园林专业方面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提升现有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积极推广应用乡土、适应当地生长的植物及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重点培育适宜本土种植的中等偏大规格苗木及彩化树种,为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提供用苗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园林绿化知识宣传,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树立科学的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引导节俭务实的园林绿化建设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和屋顶绿化美化,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和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园林绿化的新常态、新风尚。

  附件:1.泰和县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3.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4.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5.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6.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7.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增加公园体系专章,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具体内容。

  2.完成2023、2024年度城市体检工作(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2.每年更新完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系统”“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每年更新完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系统”“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根据2022年城建统计,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不达标。

  1.摸排城区规划用地底数,合理布局建设面积400至10000平方米的口袋公园。

  3.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建项目的附属绿地中游憩、健身等功能较为完善、400平米以上集中绿地,面向周边居民开放。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自然资源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1.已建绿道按照《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完善绿道游览、科普、健身、骑行等功能,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统一标志,并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

  每年更新完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系统”“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2022、2023、2024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

  2.坚持每年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完善每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不达标。林荫路指绿化覆盖面积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主要考核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以遥感测评为准。县城区部分次干道、支路存在行道树缺失。

  1.新建道路选择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冠大荫浓的乡土适生为主的植物建设林荫路。

  2.已建道路按照中心城区次干道、支路林荫路差欠情况进行整改;同时,加强林荫效果良好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

  2.每年更新完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系统”“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10%(考核项目为2022-2024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2022年、2023年、2024年对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需实施立体绿化

  1.楼层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等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

  2.对2022年-2024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涉及旧城区、重点景观区域、城市立交、人行天桥、大面积边坡等重点区域实施立体绿化,对可绿化的墙体、桥体、坡面、挡土墙、围挡、栏杆以及建筑立面,栽植以爬墙虎、凌霄、藤蔓月季等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绿化形式可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道路隔离绿化、灯杆绿化、护栏绿化、阳台绿化、绿雕等。

  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控集团、县高新区管委会、澄江镇政府

  我县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共52个。2013年后新建的居住区(单位)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但老旧小区(单位)现状绿地被占用、绿地率不达标等现象较严重。

  3.老旧小区改造及单位环境整治对照园林小区(单位)标准进行绿化改造、整治。

  ,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2024年11月底

  2024年负责的园林绿化工程摸底工作,并制定清单,建立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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